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4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8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8
二、收入决算表................................................ 9
三、支出决算表...............................................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6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6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6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2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3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3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8
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黑河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黑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立的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 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室、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就业和劳动关系监察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业评价与职业能力开发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信访仲裁股。核定编制25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承办机关干部人事、编制、档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行政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社保基金违规案件。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四)就业和劳动关系监察股: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职工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培训、考核、奖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继续教育及职称综合管理工作。
(六)职业评价与职业能力开发股:负责职业评价制度改革及推进落实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及绩效工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资调整、工作人员退休核准确认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退职、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设立的表彰奖励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相关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因病、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信访仲裁股:负责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人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2019年度纳入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 1个,五大连池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个,五大连池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五大连池市就业中心。2019年末机构实有人数83人,其中:在职人员7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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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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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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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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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年初 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 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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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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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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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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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说明: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24,453.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4,453.61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01 万元;本年支出24,453.61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与2018年相比,增加8,223.8万元,同比增长50%。原因是:就业补贴增加,(政府公益性岗位由原来财政负担转为就业负担),社保补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贴增加)。
(一)2019年度本年收入 24,453.6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4,453.61 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 24,453.61 万元,占,100.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2019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三)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 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万元,占 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占0%。
(四)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 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万元,占 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占0%。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021.26万元,占4.0%,项目支出 23,432.34 万元,占 96.0%。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1,021.26万元,占4.0%,项目支出 23,432.34 万元,占 96.0%。
(五)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0.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01 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 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453.6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4,453.61 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1 万元。本年支出 24,453.61 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1 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与2018年相比,增加 8,223.8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50.0%。主要原因是:就业补贴支出增加,(政府公益性岗位由原来财政负担转为就业负担),社保补贴支出增加(农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增加)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4,453.6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97.68万元,占 1.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占 0 %。
(二)2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0.01 万元,占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占 0 %。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24,453.61 万元,年初预算为 30,704.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9 .0 %。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021.26 万元,占总支出,4.2 %;项目支出 23,432.34 万元,占总支出 96 .0%。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0.96万元,占总支出0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30.36万元,占总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9.52万元,占总支出 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 86.83万元,占总支出 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27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费用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430.38万元,占总支出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0.99万元,占总支出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支出 0.2 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 14.62 万元,占总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 124.7万元,占总支出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78.6 万元,占总支出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8.45 万元,占总支出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 7,011万元,占总支出2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补贴(项)支出 1818.33万元,占总支出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支出 162.14万元,占总支出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支出 364.4万元,占总支出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 1236.69万元,占总支出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支出 84.25万元,占总支出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21.96万元,占总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0.03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26.2万元,占总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9100.5万元,占总支出3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3,310万元,占总支出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98.57万元,占总支出0.4%,年初预算为 23,962.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社保补贴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服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 0.12万元,占总支出 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44.53万元,占总支出 0.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 0.93万元,占总支出 0 %,年初预算为 6,888.8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机构单独成立,年末医疗保险机构单独做决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8.35万元,占总支出0.2%,年初预算为 34.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8.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13月奖金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 0万元,下降0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 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与上年决算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人次数 0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 0万元,下降%。与上年决算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比2018年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保有 0辆,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与上年决算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0批次,接待 0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118.96 万元,增加了144.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取暖费在办公用经费里支出,办公费用、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3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组织对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368.3万元, 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分。全年预算数为 3359万元,执行数为336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贫困人员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人数占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得出结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通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的绩效评价,我局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五大连池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设立的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黑财指(社)【2019】39号文,中央拨付养老金24310000元,省级基础养老金补贴2920000元,省级个人缴费补贴1160000元,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4280780元,县级个人缴费补贴429184元,地方财政代缴特困人员养老金583100元,财政补贴总计33683064元(其中用于贫困人员养老补助资金85万元)。
(二)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2019年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8元。参保城乡居民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政府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政府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以上档次,政府补贴70元。支持我市扶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户脱贫。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范围
为了更好的保证项目资金的运行和使用,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进行绩效评价。
范围:2019年年末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缴费人数22593人,其中:政府补贴缴费贫困人数5831人,领取养老金人数24186 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员2734人。
(二)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分为:
一级 |
分值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决 策 |
15 |
项目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2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3 |
|||
绩效 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2 |
|||
资金 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3 |
3 |
|||
过 程 |
15 |
资金 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3 |
3 |
预算执行率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3 |
|||
组织 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 |
|||
产 出 |
30 |
项目 |
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人员数量 |
5 |
5 |
享受基础养老金补助人员数量 |
5 |
5 |
|||
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人数占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 |
5 |
5 |
|||
享受基础养老金补助人数占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的比例 |
5 |
5 |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5 |
5 |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5 |
5 |
|||
效 果 |
40 |
项目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20 |
20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20 |
20 |
|||
总分 |
100 |
|
|
100 |
99 |
2.评价方法
(1)目标比较法。通过贫困人员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人数占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得出结果。
(2)因素分析法。通过贫困人员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人数占领取养老金人数比例,得出结果。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与贫困户交流,评价绩效目标满意程度;
(4)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得出结果。
(5)其他评价方法。通过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得出结果。
(三)评价工作过程:
1、收集资料和初审。全面收集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评价对象应提供真实性材料;2、核实有关情况。评价实施机关采取抽查的形式,到现场用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取证;3、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果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和等次(附相关评分表)
我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得99分,等次为好。
(二)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的绩效评价, 我局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绩效评价评分表中绩效指标明确性不足,享受补贴的人数不够明确。主要原因为建档立卡人员人数是实时变动的,每月都有增减变化。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三十七、服务一般公共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服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四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有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