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单
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保险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三、工伤保险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专管人员应第一时间到五大连池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股室备案。如有转诊转院患者须持转诊转院手续及时送至五大连池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股室备案、稽核。
四、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所需那些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提供:门诊病例手册、诊断书、有效收据(药品收据附花费明细、检查报告单),核磁需科主任签字。只报销定点医院合理医疗费用。
3.住(转)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诊断书、住院病案复印件、住(转)院审批单。
4.老工伤或新工伤旧伤复发的,还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五、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七、哪些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八、工伤保险待遇
1.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康复性治疗费用。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7.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